近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向云南省楚雄老拨云堂药业有限公司等13家药品生产企业发
出了暂停销售通知书。自2007年9月24日起,紫灯胶囊等13种发布严重虚假、违法广告的药品,被责令暂
停在江苏省范围内销售。
这13种被暂停销售的违法广告药品分别是:楚雄老拨云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紫灯胶囊、太原华卫药
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参蓝口服液、吉林省辉南辉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麝香心脑通胶囊、山东昌立药业
有限公司生产的加味灵芝菌片、西安亨通光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长春经开药业有
限公司生产的熊胆丸、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消肿片、贵州老来福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刺参
九正合剂、陕西摩美得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气血和胶囊、山东绿因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参丹散结胶囊、北
京知百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续断接骨丸、大连天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参茸鞭丸、北京同仁堂股份
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生产的化瘀丸。
被暂停销售的13种药品,均在该省媒体上发布了严重虚假、违法的广告。有的夸大疗效,适应症超出
了药监部门认定和审批范围,误导患者用药;有的以专家、医生、患者等名义作疗效证明,对消费者有较
大的欺骗性;有的作为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处方药,违法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对患者用药安全构成
隐患。江苏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仍在进行销售的,将采取查封、扣
押措施,并依法进行处理。同时,违法广告药品必须在原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启事、消除不良影响,并经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后,方可恢复销售。
为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打击力度,增添新的、强有力的打击手段,从2007年8月下旬开始,江苏省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管理法》、《广告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
规定》和新发布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关于对违法广告药品实施行政强制措
施的暂行规定》。对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严重违法
广告,不但提请工商部门查处,还将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坚决暂停该品种在全省范围内的销售。
出了暂停销售通知书。自2007年9月24日起,紫灯胶囊等13种发布严重虚假、违法广告的药品,被责令暂
停在江苏省范围内销售。
这13种被暂停销售的违法广告药品分别是:楚雄老拨云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紫灯胶囊、太原华卫药
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参蓝口服液、吉林省辉南辉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麝香心脑通胶囊、山东昌立药业
有限公司生产的加味灵芝菌片、西安亨通光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长春经开药业有
限公司生产的熊胆丸、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消肿片、贵州老来福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刺参
九正合剂、陕西摩美得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气血和胶囊、山东绿因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参丹散结胶囊、北
京知百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续断接骨丸、大连天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参茸鞭丸、北京同仁堂股份
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生产的化瘀丸。
被暂停销售的13种药品,均在该省媒体上发布了严重虚假、违法的广告。有的夸大疗效,适应症超出
了药监部门认定和审批范围,误导患者用药;有的以专家、医生、患者等名义作疗效证明,对消费者有较
大的欺骗性;有的作为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处方药,违法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对患者用药安全构成
隐患。江苏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仍在进行销售的,将采取查封、扣
押措施,并依法进行处理。同时,违法广告药品必须在原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启事、消除不良影响,并经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后,方可恢复销售。
为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打击力度,增添新的、强有力的打击手段,从2007年8月下旬开始,江苏省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管理法》、《广告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
规定》和新发布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关于对违法广告药品实施行政强制措
施的暂行规定》。对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严重违法
广告,不但提请工商部门查处,还将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坚决暂停该品种在全省范围内的销售。
您正在阅读的是:江苏省暂停销售13种发布严重违法广告药品 Tag: 违法 药品 发布 暂停 销售 江苏省 生产 有限公司 广告 严重 关键字:违法 广告 药品 严重 发布 暂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