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8年度国家级省级中医药
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鲁中医函〔2007〕27号
各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不断提高中医药技术人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山东省中医药继续教育有关文件精神,现组织申报2007年度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申报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要以体现中医药学的特点,继承中医药学术和中医药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为主要内容,适应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需要,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申报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须按要求打印填报“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2份,申报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须按要求打印填报“山东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1份。
请各市、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各市申报材料需经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或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后,统一报送;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和山东中医药学会直接报送。各市、各单位务于2007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表报送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地址:济南市文化路西路42号,邮编:250011,联系人:刘喆 电话:0531-82602964),过期不予受理。
附件:1.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
2.山东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点击下载附件
山东省卫生厅
二OO七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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