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二季度全省医疗广告监测
及处理情况的公告
鲁卫法监发〔2007〕9号
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今年第二季度继续开展了医疗广告监测工作,在各类媒体共监测到违规发布医疗广告381条次,涉及115家医疗机构。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依法进行了处理:其中责令改正100户次,警告39户次,暂停诊疗科目5户,移交工商部门查处7户(见附件1)。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擅自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济南北方医院等十二家医疗机构,我厅决定撤销其《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自发文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受理其医疗广告审查申请(名单见附件2)。
自2007年1月1日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不断加大对违法违规医疗广告监测、处理力度,违法违规医疗广告比率较去年同期明显下降,医疗广告秩序明显好转,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下一步,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多次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要给予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于典型案件要及时向社会进行通报。
附件:1.2007年4-6月份医疗广告监测及处理情况
2.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医疗机构名单
山东省卫生厅
二○○七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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